近日,龙井乡一年近七旬老太陆某某被县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1000元。
经查,家住龙井乡宴家湾村现年69岁的陆某某因老伴杨某身患肺病,久治不愈。一次偶然的机会,陆某某听信谣言,说用罂粟泡水喝能够治疗老伴的肺病。陆某某便在自家菜园种植了罂粟原植物,准备用于给丈夫杨某泡水喝。
犯罪嫌疑人陆某某说:“他们就说,你弄起,你也认不到那是什么,你弄那个秧秧(罂粟苗)来熬点水他吃,一天吃一次,或者是两次,我老实就拿来种起。”
不料,有群众认出了这是国家禁止种植的罂粟,并报了警,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派民警前往陆某某家中调查。经现场勘查,提取清点共有毒品原植物罂粟疑似物510株,经鉴定中心鉴定为罂粟科罂粟属的罂粟。随后,警方对这些罂粟原植物进行了铲除、销毁。由于陆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法不容情,刑罚理所当然免不了。
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罗飞说:“按照刑法35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上,3000株以下,就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物质管制并处罚金,通过审理下来后,鉴于她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是拿来给她丈夫治病,而且她认罪态度很好,鉴于她的各种因素,我们法院也对她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在县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宽大处理及耐心教育下,陆某某及丈夫经过此番折腾,算是彻底醒悟,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懂得了毒品的危害。
犯罪嫌疑人陆某某丈夫说:“我种这个药是后悔三,如果吃上瘾了,不吃就像个死鬼,没有意思,国家这样宽待,处罚这个事情也是应该的。”
犯罪嫌疑人陆某某说:“我再也不做这种事情了,我后悔不完,我为这个事情确确实实泪水都流干了。”
由于陆某某在侦查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属于法律规定的坦白情节。且作为农村妇女法律意识淡薄,综合全案遂作出以上判决,陆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及时缴纳了罚金。
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罗飞说:“因为她本身由于年纪大,在我们县来说,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也属于首例,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以此为戒,毒品犯罪是我们国家从上至下打击的一个重点。”(林丽 刘进)
编辑:代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