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法官了,要是没有你们费心,我孙孙的抚养费不知道何时才能得到解决,真是给你们添麻烦了”。“没事,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近日,从白沙法庭办公室传来这样一段对话。
2014年5月4日,白沙法庭受理了袁某、袁某某诉陈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经过开庭审理,于2014年8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由陈某支付袁某、袁某某抚养费共计人民币68140.95元。宣判后,袁某、袁某某的法定监护人谢某到白沙法庭反映,认为判决金额偏低,要求在判决的基础上再增加人民币2万元,否则便要到北京上访。白沙法庭经过多方面做其思想工作,并解释法律相关规定,表明上访厉害关系,要求走正常渠道,后谢某表示服判,并承诺不再上诉、上访。
2014年12月27日,因陈某未履行判决义务,袁某、袁某某的法定监护人谢某向白沙法庭申请执行。白沙法庭受理后,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得知陈某已于2008年便外出打工至今下落不明,且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遂依法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在5日内履行义务。公告期满后,陈某仍无任何消息,也未履行其义务。另外,白沙法庭在执行过程中还了解到,谢某、袁某一家系农村低保户,家庭极其困难,其居住房屋在2014年的“5.25”“6.4”两次洪灾中已塌陷,亟待维护。
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白沙法庭将案件情况向该院领导作了请示汇报,经该院审判委员会专题讨论,决定给予本案申请执行人司法救助,目前,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5000元,谢某拿着司法救助金当场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满是感激地表示不再上访。(龚军师 )
编辑 石世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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