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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 双式投注_365老玩家入口_Bet体育365提款不到账县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的通告

        2022-04-21 15:37:36

        为进一步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耕地撂荒,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土地要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小麦等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耕地。对耕地造成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控制耕地调整。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三、强化耕地有效利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耕地长期撂荒的,承包农户必须立即复垦复种,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因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等原因造成撂荒的农户,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引导流转复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没有进行复耕及种植农作物的,由原发包单位与承包方协商签订《代耕代种合同》,另行流转给第三方耕种管理,其生产的收益由耕管方所有。易地搬迁承包户耕地管理参照执行。对连续2年弃耕抛荒基本农田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治理耕地撂荒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制止耕地撂荒、提高耕地利用率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予以抓紧抓实,坚决杜绝耕地撂荒现象。

        四、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管控。严格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凡是流转土地一年以上的,承包方应当与受让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严禁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要求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及其它非农建设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进行耕地用途恢复,恢复的耕地用于发展粮食生产。

        五、强化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已审批实施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行土地用途跟踪管理,以提高土地实际利用率。对于经营管理不善,闲置废弃的农业项目及时责令项目主体方进行耕地恢复,保障耕地用于粮食生产。除“十四五”规划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国家重要建设项目等需要调整土地用途的耕地可不用于粮食生产外,坚决遏制其他未经审批的农业产业项目改变耕地用途的“非粮化”行为。

        六、落实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县委、县政府把发展粮食生产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巡察内容。各乡镇(街道)、村要层层落实责任,抓实举措,遏制耕地抛荒,扩大粮食种植面积。耕地拥有者和耕地承包者要珍惜耕地,履行种粮义务,做到“宜粮则粮、应种尽种、多种多产”。对粮食生产工作不力、耕地撂荒整治不力的乡镇(街道)、村要严肃追责问责。

        七、强化举报监督机制。为保护耕地和保障粮食安全,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主体职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对耕地“非粮化”和破坏耕地违法行为的举报监督,对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完成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给予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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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0日

        编辑: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