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网络安全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用网,近年来,全国公安网安部门大力加强网络安全法制建设,积极推动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网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和政治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支撑。
壹
维护国家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要团结带领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2015年,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出台了《国家安全法》,把网络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要求“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从而第一次从国家立法的层面,将网络安全提升至国家安全的高度,切实解决了网络安全的基本定位、工作任务、执法权益保障等顶层设计问题,为开展网络安全保卫工作提供了基本立法保障。
贰
维护网络运行安全
2017年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按照“依法依规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导向,坚持维护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全面系统地建立了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等各方面法律制度。
特别是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要求,并在此基础上专门规定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加紧推动制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着力完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要求。
叁
保护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是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互联网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一直以来,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工作,不断推动完善数据安全法律法规。
在行政立法方面,《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的责任义务,同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将数据安全作为网络安全的重要内容予以保护。
在刑事立法方面,2015年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规定,适度拓宽其适用范围;2017年,两高又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
近年来,公安机关还积极参与推进《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立法进程,为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提供基本的法律支撑。
下一步,全国公安网安部门将继续秉持依法治网理念,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维护网络安全工作,积极推进网络安全相关立法,不断强化网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着力打造清朗健康、合法有序的网络空间。